
缘于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第8/2565号公告,所注公布日期为佛历2565年(公元2022年)12月8日,
关于投资促进政策和原则,以及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第9/2565号公告,所注公布日期为佛历2565年(公
元2022年)12月8日,关于针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的产业之投资促进措施。
为了刺激和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外国企业进入泰国投资,并与泰国企业合作,同时也是为泰国企业
创造业务方面的机会,并能提升科技进步水平,以及符合现代化汽车发展的趋势。依照佛历2520年(公
元1977年)泰王国投资促进皇家条例第16条款所赋予的权力,特发布公告如下:
第一条:对于申请促进投资的新投资项目
条件:
(1) 必须是第3.4号业务类别的项目:生产引擎、工具或零部件,以及/或者是第3.5号类别的业
务:生产汽车零部件,以上是依照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第9/2565号公告,所注公布日期为佛历
2565年(公元2022年)12月8日。
(2) 必须是本公告颁布日期之后成立的新法人,且为外国法人与泰国法人合资的形式,而且泰国法
人必须在新成立的法人中持有股份不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,覆盖该法人享受税务方面权
益之整个期间。所有以上的规定,参股的泰国法人持股者必须成立和经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不
少于三年时间,计算至提交申请之日,以及必须有泰国籍人士持股不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
十。
(3) 必须有投资资金不少于一亿泰铢,不包含土地费及流动资金。
(4) 必须在佛历2568年(公元2025年)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投资促进申请。
权益
予以提供的权益为:追加两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期,但合计免征期不超过八年。
第二条:对于已获得投资促进优惠的项目
条件:
(1) 必须是第3.4号业务类别的原已获投资促进资格项目:生产引擎、工具或零部件;以及/或者是
第3.5号类别的业务:生产汽车零部件,即依照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第9/2565号公告,所注公布
日期为佛历2565年(公元2022年)12月8日,所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权益的项目,并在提交申
请获得追加权益的当天,必须是仍然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权益,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免征额度上均
有剩余。
(2) 在出具投资促进证的手续环节时,必须是外国人持全部股份的法人,并在本公告颁布日之后,进
行修改持股人比例,形成外国法人与泰国法人合资的形式,而且泰国法人必须在新成立的法人中
持有股份不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,从修改投资促进证之日算起,直至覆盖到法人享受企业
所得税务方面权益之整个期间。所有以上的规定,泰国法人持股者必须成立和经营汽车及零部件
产业不少于三年时间,从提交申请之日算起,以及必须有泰国籍人士持股不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
之六十。
(3) 必须有投资资金不少于一亿泰铢,不包含土地费及流动资金。
(4) 必须在佛历2568年(公元2025年)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投资促进申请。
权益
予以提供的权益为:追加两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期,但合计免征期限不超过八年。
第三条:依照本措施获得追加权益的投资项目,可以继续依照其他的措施申请取得追加权益,除非有
其他特定政策的措施规定,则将按照投资促进委员会办事处的规定,不允许取得追加权益。
以上规定,从即日起生效。
公告日期:佛历2567年(公元2024年)9月3日
Mr. Pichai Chunhawachira
副总理
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
您好,这是一条评论。若需要审核、编辑或删除评论,请访问仪表盘的评论界面。评论者头像来自 Gravatar。